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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7日 本来半年一TEN的,现在一叹 “看什么?”“电影。”
看什么电影?
看什么电影!?
一年前差不多这个时候,天气也是一日日这么惨淡下来,生活很糟。而博客方兴,我亦手痒,写起电影。那时看电影真是频繁,一则是为生活困顿,心境芜杂,好比鲁迅抄碑,我以电影代醇酒妇人,以电影为casino杏花楼,以电影解忧。二则是天性中有贪婪。就像童话里,入得宝库,看什么都好,不知道该拿哪样,终把玩而不思归,老死在里面。继而有了使命感,觉得有那么多好片子压着,等我去看。
如今一年过去,旁边的列表上面看电影的日期,也好比岁数攀长摸索头发,只能以日渐稀疏形容了。心性兴致如一江春水,几乎不能自告奋勇地看完整部电影,“我最近的一次艳遇是咖啡杯上前面客人留下的口红”……而最近三部电影竟都是英语课上看的,更是骇人听闻了。
电影不看,时间倒是用来看书了。我的理论是“有书看,看什么电影。”可毕竟是曾濡我以沫,煦我以湿,相别于江湖,还是难忘,终是一叹。
文章也是写不出。写什么都很做作——若才气不够,而修养深厚,文章一样好看,如果两者都没有,则只能搔首弄姿了。
最近写博都是要交作业才写。明天又要交影评了。前个礼拜听力课看了个电影,叫做《While You were Sleeping》。Sandra Bullock演一个叫做Lucy的地铁售票员,生活的全部寄托是每天早晨卖票给一个她所钟情的帅哥(角色和演员都叫Peter Callaghan)。他的样子可能是美国人喜欢的good-looking,如果我迎面撞上,可能会不假思索地喊,‘God! Look!’:长得实在不怎么样。这个演员在OC里面演一个挺柔弱落魄的律师(我只看了没几集,但是电影里出来脸还是很熟),那个感觉才是对的。后来这个prince charming被几个混混推到铁轨上去了,晕了,Bullock就跳下去救他。
所谓while you were sleeping实际上就是while you are in coma——那一摔不轻,只愿长眠不愿醒——于是故事展开。Bullock不小心让他的家人误以为她和Peter已经订婚(也挺不容易的),并博得他们家人的好感。他们一家子也挺怪,好像互相寄生,整个电影似乎都没分开过。昏迷男有个兄弟,在和Bullock的接触当中两人情愫暗滋,但不能在一起的原因也很明显:男的,自己兄弟的Fiancee,叔嫂之间,虽然美国社会比水浒那会儿进步许多,还是不太好胡来的;女的,后来也给他的上司表明了心迹,“我怎么可能放弃一个那么rich,good-looking的guy呢?”(更何况是以前幻想的对象。)
而那个上司,是一个美国电影里很典型的“类上帝”“仙人指路”型的角色,而一般这种角色都是由黑人来演的。我总觉得Morgen Freeman大概演了几百个这样的角色。
后来那个昏迷男终于在一个“合适”的时机苏醒了。两人准备结婚。教堂……后来的情节我们也会拍。
我们对电影走向的预测从很早就可以开始,到那兄弟送她回家,在积雪上连滚带爬的时候我们几乎都可确定电影会怎么样发展(雪夜送女生回家,简直是……这么说吧,要是有哪个男的于凄风冷雨之夜幕掩护下送我女朋友回家,吾必取之性命——且不是因为妒忌或是气愤,而是非常冷静地防微杜渐)。但是一个电影所谓的“可预测性”并不能直接导致其“不好”。关键还是角色是否讨喜。Love Actually每个故事都几可预测,但我依然感动;Two Weeks' Notice里,Hugh Grant还是那样,但不喜欢Sandra Bullock的样子,直接拖累我对电影的评价。又不是听广播,当然要以貌取人!Bullock适合Crash里面那种气质尊贵的角色,演灰姑娘只会突出她下嘴唇的营养过剩——总让我想起六小龄童那个西游记里的如来:法相庄严,唇肥如肿。还有Peter,前面说过,彼之王子,我之青蛙,没有办法。当然,最终大功告成的那哥们,也不多说了,我脑子只有那个Sleepless in Seattle里那个被Meg Ryan甩了只为衬托Tom Hanks的无味倒霉蛋。
曾于六月前博客到半年的时候列了一个榜单,又半年,竟无法向那榜单里添进一部片子。
11月15日 友谊 上一篇文章以及此篇,都是英语的作业,但只是顺水推舟,顺脉推拿,先假公济私写到博客里来。这次的英语写作让我们写友情,二百五十字即可,我随便写写。
Friends里Joey和Phoebe约了一起吃饭,Joey泡到妞,爽了约,Phoebe极生气,Joey论据有力,‘you can cancel plans with friends if there is the possibility for sex!’Ross指出,‘That is the rule.’Chandler很可怜,说:‘我是知道有这么条规矩,但是没有机会付诸实践……’Phoebe不同意,‘I don’t accept this rule. boyfriends and girlfriends come and go, but this ( gesturing indicating ‘FRIENDSHIP’) is for life!’
大概人们的意见都差不多,爱情往往不能天长地久,而友情,却常一不小心就活出了几个乌龟王八的岁数。可我偏要说,一涉情字,没有什么是永恒的,只有对美好的追求,才可长久。
就像在爱情里,有人弄出一句,“敢笑杨过不痴情”,笑则笑矣,未必懂情——爱情是快乐的,可惜快乐不感人,于是大家都宁愿吃苦,觉得泪水比笑声深刻。若是没有想明白,只是痴于情,那便是于情痴,一则是爱上爱情,还有就是在感情上很笨的意思——如果爱是苦哈哈,那你义无反顾乐此不疲,又有什么可骄傲的呢?
友情也是一样,助人为乐是好的、健康的,可把“付出”便看作友情的精义未免肤浅。只论付出,不求回报,这是上个世纪中国流行的无数昏话之一,王小波也早就指出了,如果人人都那么高境界,那他妈那些奉献都让谁给拿走了?
你说,不对不对……彼之付出,吾之收进;今日之‘for you’,明日之‘for me’,此人世之大和谐也。英谚所谓,‘A friend in need is a friend indeed.’都境界很低。那么实际,友情有了账本味。
于患难间伸出援手,是责任;于艰险处两肋插刀,是义气;于沮丧时温言相慰,是常情;于其出差时,羡其艳妻而不动邪念,是人性。这些都不是友情。李敖论朋友,说“朋友要我送书,敌人会买我的书,所以我拼命掐死朋友制造敌人。”这是打杀之间求孤立,激励自己;冯至写逛旧书店遇到郁达夫,前辈很殷切,还赠书给他,此一遇后,极疏远,冯说郁达夫是“相忘于江湖”,这是名士气度,是洒脱;我和朋友聊天,说“我和你们在一起,并不因为你们是我朋友,而是因为和你们在一起高兴。”这是真话。既是sincere,也是true。
遇事,心绪总是纷繁的,动机往往难测,被一个名词所控制,未免可怜可悲,友情是什么?别问了…… 11月9日 读《Pride & Prejudice》 古典小说往往给读者造出一个世界来,那时候日子很长,壁炉前捧个猫,写小说读小说都舒缓,长于描绘,耽于叙述,读下去,场景和人物都熟如远亲近邻,丰满异常。就像一个美国评论家所说,小说怎么算成功?——读到后来,你了解人物,能推断他的想法,预测他的行动,小说就成功了。后来的现代小说相比就比较突兀,技术变得重要,作者往往淘气,为了表达,达到自己不可轻易告人的目的,把段落打得稀巴乱,调控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情绪与线索。王小波好像说过,只有《情人》这样的小说出来了,阅读才不会给电影挤掉。王小波的小说,《情人》,包括很多二十世纪的伟大作品,都不长,不造世界了,说完要说的就走。当然小说总是有人物的,但后来的小说,看人都拿着一把手术刀。
简·奥斯丁的小说无疑很传统。当我不能自已地读着《理智与情感》的时候,她的智慧让我叹服感动,古典小说的伟大或许便是可以让你沉溺其中。Allan Poe曾说好的文学应该可以一次读完,否则现实的日常生活就会干涉进来。干涉是有的,但是伟大的小说家,像简·奥斯丁,能让她的长篇小说和现实不分你我。对于我这种虚伪的唯美唯心的人来说,其实我根本不在乎什么才是现实。
关于小说本身,东西太好,我也不敢多说。摘一点。《万象》里有过一篇文章,说:
“英文中,珍·奥斯丁的粉丝有个专称,叫做‘Janeite’,意即‘拜珍教徒’。这个单字的来源是吉卜龄的同名短篇。该故事发表于一九二四年,情节如下:
主角是个粗人,在欧战中负伤仍不退役,自愿上西线做个炊事小兵。他发现,高级军官之间好像有个秘密结社‘拜珍教’,无论谁,不管层级多低,只要读透珍·奥斯丁,说出通关密语,就能与这些军官平起平坐。主角开始囫囵吞枣,读不懂亦不罢休。一日敌军炮火格外猛烈,整个部队都阵亡了,身负重伤的主角出口即珍言珍语,巧的是抢救伤患的护士亦嗜珍如命,主角因此受到特别照顾得以存活,等于是珍二姑救了他一命。战后回国,他依然天天读救命恩人的书,边读边缅怀死于战壕的那些弟兄。因为有那几本小说可读,战争于他甚至亦有了可爱之处。故事末尾读者才知道,主角其实已经有一点疯了。
即使对珍奥斯丁毫无感觉,故事读完可能也会热泪盈眶。向前代文学大师致敬的虚构作品当然很多,但可能没有哪一篇敬意有如此之高,寓意又如此之痛。奥斯丁的世界莫非舞会、牌局、适合散布的庄园绿野,《拜珍教徒》中的世界却是炮火、操课、血泥横飞的阴暗战壕。奥斯丁笔下角色都是君子远庖厨,家中皆有仆欧,‘拜珍教徒’写的却是一名谈吐粗鄙的炊事小兵。奥斯丁的结局总是大团圆,《拜珍教徒》的结局却是一整代青年的死亡与疯狂。然而,主角从头到尾说得眉飞色舞,开开心心,因为他读珍奥斯丁。
故事背后的故事其实是如此:大战一开打,吉卜龄的独子被送上战场,吉卜龄就开始靠着读奥斯丁排遣思子之情。七个月后前方传来爱子失踪的消息,日子一个月一个月过去,音讯渺然,吉卜龄的心情渐渐从焦虑转为绝望,但仍继续读他的奥斯丁。所以他写《拜珍教徒》,有很大的意味是为了悼亡,同时也向奥斯丁表达感激,感激她陪一个父亲度过最难熬的岁月。”
有些东西是恒久远,永流传的。吉卜龄看到的东西,我今天坐在交大的教室里去读,也能看到。人性当中的美,不管经过几个“欧战”,总还是那样——电脑多快,臭氧多漏,人,没有多少变化。我那本书封底说,“……Elizabeth Bennet,‘as delightful a creature as ever appeared in print’……”我自然不知道是不是,我倒没有怎样爱上她,但是我最喜欢的一段是Lady Catherine找她谈。大意是那位贵妇觉得你太低贱,你和Darcy的结合会毁了他。这倒也有点道理,不是无理取闹的。Lizzy的回答清冽果决:他喜欢我,我喜欢他,其他的,你管不着,没什么好谈的。
奥斯丁的小说里,理性是很美的。这是中国人很缺的东西,我们从来不理解何谓individualism。个人性被强大的意识形态瓦解,作为个体的独立与自由噤若寒蝉,所呼之“民主”“权利”,往往由我们自己拱手交出。各种论调准则,没有“人”作为其底线及考量取舍的最高标准,都是bullshit。简·奥斯丁是一个好的读本,她教会我们,品性超越阶层,是第一位的。在英国那样森严的社会架构里,只要有自由,在一群心境明丽的人之间,生活依然可以很体贴。
听说简·奥斯丁并没有读过很多书,这也让我相信,这个世上最伟大的力量不是在图书馆,而是在一颗质地清亮的头脑里。
当然我的英文还不行,但奥斯丁的英文想必也是很好的。董桥讲过一个掌故:季羡林先生回忆北大岁月,叶公超教英文,上课就让前排学生从左至右读简·奥斯丁,读完一段问有没有问题。有一天终于一个学生举手发问,叶师断喝,“查字典去”!“这一声狮子吼大有威力,从此天下太平,宇域宁静,相安无事,转瞬过了一年。”季先生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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